法律刑法

刑法第212条:招牌,惩罚

当时,骚乱承担全国惊人的地步。 在这方面,有人收紧了此类活动的责任。 在艺术所规定的处罚。 刑法212。

犯罪事实

普通的症状是在第一部分中给出。 责任,建立了质量障碍伴有:

  1. 大屠杀。
  2. 暴力。
  3. 财产的破坏。
  4. 纵火。
  5. 使用有毒,易爆等设备和物品,创造给他人带来危险。
  6. 提供耐使用武器的机关。

刑法第212条规定在受到这种行为的组织或参与编制的情况下实施制裁。 从监狱8至15岁犯的面孔。

符合条件的成分

在艺术。 刑法212小时。2建立参与上述活动中的第一部分的责任。 有罪面临3-8年的监禁。 谁呼吁对平民和骚乱的暴力主题,在第一部分中说,以及参与其中,负责:

  1. 自由的限制。
  2. 监禁。
  3. 惩教工作。

任何惩罚的持续时间 - 长达2年。

特例

刑法第212条还规定了惩罚一个人学习的是明明知道目前正在筹备在第一部分中提及的活动的组织或参与此类行为的通道。 这一点,尤其是获取知识,技能和能力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1. 心理和身体准备。
  2. 为学习使用武器,爆炸物等手段和对象冒充他人,组织骚乱的方式威胁的规则。

对于这样的行为设定,可判处5至10年的惩罚。 此外有罪可以归咎于高达50万的罚款。擦。 或量等于收入/工资3年。

备注

刑法第212条允许从那些负责在第4款行为的豁免,如果他们已通知暂停/培训结业的当局。 该处罚不能适用于在揭露违法有助于执法部门实体,确定谁已培训等个人,以及为研究对象,组织和资助它。 从事件规定的责任免除协助建立培训设置的这些人。 这一点适用,如果没有人的犯罪行为的某些功能的行为。

刑法规范编号212:评论

安装在第一部分体征,是非法活动的组织。 特别是,它指的是规划和准备,以及人群管理。 在第二部分的部分行为的目的 - 的载于第一部分动作的直接佣金。 没有他们的执行骚乱人群的存在本身,它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如果犯下暴力行为发生,包括谋杀的过程中,有人身伤害的故意造成 加重情节, 犯罪行为在相关规则一起考虑。

划界行为

刑法作为进一步加重情节第212条建立呼叫犯非法行为。 这些措施包括,建立之中在第一部分中,提到的动机和对公民使用暴力。 这种行动必须从组织区分开来。 申诉应被视为传单,煽动性和挑衅的喊声,其他形式的在人群中的影响力的分布。 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动作似乎并不人类行为管理的一般性质。 他们不作为的信号来引导动荡的开始。

公共危险

骚乱被视作违反安全和秩序。 犯了大量的人(人群)。 在这种情况下,经常有交通的阻塞,私有,公共和国家财产的破坏。 他们也可进行该会对市民构成真正的威胁攻击等动作。 施暴者经常有执法的武装抵抗。 其结果可能会暂停管理结构和部门的活动。

另外

疾病可以通过大屠杀,暴力,使用武器,爆炸物和爆炸装置陪同。 通常在这样的事件的过程中被组织纵火。 由于这些步骤的结果,也有车辆,建筑物的行政和住宅用途火灾。 在暴乱中的暴力行为既可以是精神和身体。 屠杀是一个中断或财产,车辆,建筑物,通信手段破坏。 他们往往伴随着欺凌,过来人,杀人,抢劫等暴力。

主观部分

提交质量障碍只能是直接故意的存在。 这意味着,无论是组织者和参与者直接,那些谁打电话不服从当局的要求,暴力,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其后果的危险性,并希望它们的发生。 对于归咎于犯罪自然人承担任何责任可追究,其年龄为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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