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会计
审计标准和欺诈和错误检测
标准审计工作的规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必须验证来建立对事实的准确掌握。 国家 审计准则 认为,准确性-是的事实完全证明。
审计人员的所有最终结论必须是鉴定证据核实的系统。 据一些专家介绍,证据的质量由以下因素决定:
1)近似的真实事件;
2)建立因果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对应关系;
3)的可靠度的来源。 这是基础,内部审计标准。
按照第一款应适用的证据三大类:天然,人工和理性的观点。 审计的标准 活动提供了为师的基础上该声明所依据的事实。 不幸的是,现有的法律规定,并建立了传统的审计标准不完全规范的,如果合同结束了与董事会的审计人员应该如何进行的问题,他建立了基金经理或公司的总会计师的一定数额的分配。 我认为,首先,他有义务告知董事会,这反过来应该把事实的通知,这取决于盗窃的大小,本次股东大会,作为审计师在依法应当告知信息的创始人有关违法行为的名声。
如果在测试中发现的审计师,一些董事会或 执行董事 负责的行为或不作为其中,作为一项规则,意味着有义务赔偿损害,或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那部分违法行事,应注意到这一报告。 审计之前也是一个问题 - 是否上报滥用调查机关。 重要的是要牢记谁是公司的老板是很重要的。
如果国有企业,按照刑法第,这是“...知情不报重罪。” 现代审计准则确立的原则是,如果在支付预算的所有情况的检查过程中,审计人员已建立预算轻描淡写付款,他应该帮助公司会计制定的税收计算,并建议在资产负债适当的更改。 告知税务机关不应该的,因为它违背了审计活动的状态作为系统的独立 财务控制。 审计师的活动不承担客户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的情况。 同样重要的是,体现在指标的规定,他们是不够的,客观的,在经济破产的准确评估 审计。
现代企业市场的偿付能力不仅可以表征 当前的流动性 资产,并不能作为理由怀疑欺诈行为。 因此,这样的违反只能是一个中间特性金融国有企业或其他核查资源。 通过有效的措施现在的实施,他的名声,而不一般的偿付能力有实实在在的影响和金融稳定得以恢复。
因此,审计不能作为一种工具来建立和非法行为的假设,这不是它的功能,并与财务审计根本不适用的帮助下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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