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
必要的防卫和极端必要性
必要的国防和 极端必要性 在我国是完全排除任何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 反过来,在这些行为意味着解决了明确而现实的危险,可能会损害其受法律保护的关系,这些有针对性的行动。
正当防卫 - 由造成损害的人谁是威胁的来源的手段,从一个危险的侵犯人权和他们的利益,以及社会的权利和利益,国家或其他人绝对合法的保护。 自卫的限度不能被打破。
自卫和其合法性的条件
侵占罪必须:
- 危害社会。 在这种情况下,它指的是事实,这确实应该是能够造成伤害的人,国家,社会,等等;
- 现金。 必要的防卫只能攻击时是明确的(发病时间)被应用;
- 有效的。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存在的攻击是适用 客观存在的, 而不是在捍卫者的脑海中。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已经采取了明确的假想威胁,造成他人损害,应视为过失造成的伤害。
关于保护:
- 人们不仅保护自身的利益,但其他人,国家和社会也利益;
- 自卫意味着只有伤害攻击者。 第三方不应该遭受;
- 只能是及时的保护;
- 自卫也有其局限性。 他们的违规是不可接受的。
在这里,过剩是指故意行为,不对应于特定的侵权性质的危险程度。 通过超过不包括一个人因致力于意想不到的突击行动,危险程度,以及它的无法确定的性质。
急
除了自卫,它涉及到的是排除犯罪的情况。
在极端需要了解的特殊情况,其中一人为了防止真实生命危险损害的利益和权利,保护 受刑法。
根据该极端必要的行为是合法的条件,可分为相关的那些真正的风险和那些与它的保护。
适用于危害的条件:
- 危险源包括 自然灾害, 动物的危险行为,甚至人类,疾病,车辆和机械的故障等。 在这种情况下,该列表是相当广泛;
- 危险必须直接威胁的对象 - 即以现金;
- 它必须是有效的;
- 极端必要的行为可制成只有当没有其它消除危险明显的机遇。
从危险的防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保护必然有一个明确的目标 - 也就是说,它应该被用来确保没有发生更加令人不快的后果;
- 保护只能是及时的;
- 极端必要的限度不应超过。
超出这些限制也承认,不符合的性质和出现的威胁的严重程度相一致的危害。
这是必要的和必要的防御排除犯罪。 这主要是指刑事法律责任 ,如果能证明损害的实行是有意只发生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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