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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在中国。 对于任何罪行强加这样的句子?

死刑 在中国是死刑。 在没有设置如此激烈的惩罚该国唯一的一部分,是香港和澳门,这是在特殊情况下作为中期二十世纪的事件的结果,给人们带来的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则,“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2011年以来,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有下列行为的刑法典:

  • 持有或分销毒品;
  • 暴力犯罪(谋杀,强奸);
  • 贿赂;
  • 拉皮条;
  • 伪钞;
  • 危害国家安全;
  • 生产,销售假药的;
  • 盗窃/藏有 爆炸物 或武器;
  • 逃离羁押的组织;
  • 酒后驾车,成为死亡的原因。

此外,未授权的组织和古墓葬进行的发掘强加严厉的惩罚 - 死刑。

中国 - 在定罪判决被枪决或注射死刑的国家。 近年来,因为它被认为是为自己的严重程度,判处看执行的程序处罚的第二种形式更常用。

在这一年取得定罪的数目没有正式获得中国的报道。 死刑,根据西方国家(美国,英国等)的某些假设,每年就两个,七千人被判进行。

应当指出的是,在官方层面,中国政府正试图减少人们判处死刑的数量。 特别是,类似的决议,在中共中央六中全会(2006年10月),其中指出,事实上通过,如果死刑作为极刑的必要,以防止发行错误的判断,收紧涉及如此恶劣的罪行的调查程序句子。

2011年,“新华日报”社报道,死刑在中国关于谁犯的人废除 经济犯罪 (这个骗子,走私犯和商人 逃税)。 此外,从死刑的威胁免除了老年人(75岁以上),青少年和孕妇(尽管后者可能会导致流产)。

在中国的量刑程序“死刑”顺利的话就好了。 直到2006年,这句话可以在第一后,使人民法院 审判。 然而,自2006年以来,死刑必须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判决后,囚犯有权上诉过程中加倍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刑法允许执行判决的两年延期的可能性,并在此之后的延迟可能会改变句子的囚犯(死刑可以由终身监禁代替)。

在中国公共死刑由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4部分,第212条),其中规定,死刑判决的执行必须声明禁止的,但程序执行本身不应该是公开的。 然而,事实上,视频和处决的照片在中国,分布在世界各地,包括通过互联网来判断,可以认为这样的行动是面向指示性措施无论中国和世界社会的其他人。 应当指出的是,中国政府是知道的事实是,一方面,这些措施不应对犯罪的唯一途径,而另一方面 - 强调国家机器的诚信和实力,变得脆弱点在国际关系中,古村国家与其他国家谴责这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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