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犯罪资格的动机和目的的影响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的刑事法律意义引起的人类行为的细节。 通过这些分类可以追溯到所有表征某些性格和行为它犯下的关系和联系。 进一步考虑,是什么动机和目的的影响 犯罪的资格。

这个问题的紧迫性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的概念在许多学科的十字路口。 特别清楚地出现在这里的心理学,社会学,法学。 到目前为止,这些类别的定义是连续讨论。 始终以建立真正的原因,揭示了第一动机和犯罪的目的。 意见和蔓延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犯罪在刑法的动机和目的

与内疚,这些类别并不在刑法的固定发现。 然而,该守则的使用这些要素组成的文章,以及在评论他们。 从本质上说,他们是心理范畴。 在这方面,法律出版物是关于是否在刑事实践中,确定使用,通过心理学的发展,或发展这些元素的一些特殊性问题的讨论。 根据一些研究人员的类别应被视为狭义和广义。 这意味着,通过设置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应该在心理发展的规定进行引导,但同时考虑到其工作将是关系的细节。

途径定义

正如上面所说的,在刑法文本只有内疚规范的定义。 没有清楚说明什么构成的动机和犯罪的目的,在创建这些类别的细化了一些困难。 第一步是转向的传统观点。 根据动机是可以理解的是存在于人的思想和激励他开展任何行动。 根据一些学者,这个定义可以被称为推动力推违反面前,引起决心。 一些学者认为,动机 - 这是一些产生在他的行为感动了个人的意志坚定的过程。 作为Brainin表明,这一类反映的经验(感觉),这已经变成了一个激励有罪的行动。 Zagorodnikov认为,动机 - 是有一定的心理状态,煽动犯行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我们可以再举一个定义。 例如,一些作者认为,主题是犯有针对性的,具体的错误行为,这会造成危险,给社会,在刑法规定的自觉愿望。

impellent

实际上在所有上述定义有它的参考。 因此,大多数学者认为该图形看起来是一种推动力,动机行事。 从词源学,甚至该字从movere,这意味着派生出来的“移动”。 作为一个例子,考虑实践中的情况。 公民,是在艺术定罪。 105,P。 “E”。 他被判有罪的事实是,处于醉酒状态,他出于嫉妒杀死妻子用刀。 该纪录是由该主题是不断追求的女人指示出席。 其结果是,他犯了谋杀罪。 本实施例中用作嫉妒的动机。 常用的定义因此可以被认为引起推动作用。 在某些情况下,该文本代码替换为“利息”,“动机”等等。例如,以小时为单位,2名“B”艺术。 105建立了一个公民或他与他的职务或公务的执行相关的亲戚谋杀的责任,并在秒“和”这篇文章提供了惩罚犯下了流氓罪。 在动力的心脏,所以特别需要或他们的系统。 在他们形成一种习惯,信仰利益的基础 - 所有这些最终反映在鼓励的对象上的人类行动的原则。

需要

一些学者认同这一概念的动机。 稍微不同的方法坚持Gaukhman。 在他的解释,他指出,图形看起来作为一种动力。 他是人类活动的源泉。 然而,识别,一方面和行动的主题在其他的愿望,利益和需求 - 它不会是完全正确的。 任何诱因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来实现。 他们可能是合法的和非法的。 真正考虑那些谁相信,渴望体验他的满意分离的需求(以故意行为的情况下)路径选择流程作者,讨论各种选择。 心理分量的主题必须因而与判断进行通信。 他们,反过来,作为决定及其理由的先决条件。

意识

许多作者认为,动机被描述为一个感性和情感方面,和智力。 在它的核心,它作为对受理和不予受理的个人行为的评价方法的结果。 确定动机解释了为什么受到这样而不是那样行事。 他不仅是感性的,但智力着色。

另一类

在目的,作为犯罪的合理表征说,文章187.它是建立用于制造一种用于后续的出售或变现伪造支付(信用)卡,其他证券的支付,这是不值钱的点球。 在许多标准的具体目标是一个合格的成员。 例如,贩卖未成年人公民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移植的后续去除组织或器官的进行。

犯罪的主观方面:动机,目的,情感

在心理意义上说,所有这些类别的相互关系。 然而,他们不充当绝对相同的条款。 母题,例如,使您能够识别动作的原因,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目标设定结果,即,指明了犯罪发生。 最后表征主要行为本身。 在这种情况下,动机和情绪都更切合主题的个性。 估算结果是,不仅引导人的行为,但往往充当的来源及活性和愿望。 在这种情况下,目标可能以某种方式与动机和情感合并一个推动因素。 但是,预期的结果将不会取代它们。 动机和犯罪的目的,个人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有一定的依赖性。 意图将鼓励采取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目标作为标准,用于确定由哪个满足需要动作的过程中。 根据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的性质可以是在彼此不同的关系。 选择几个人的一个选择可能表明他们的行动不同的结果,而且在许多方面实现它们。 鉴于定向主体的行为对社会现实的一部分,并将其发送给有一定的关系的目的,她获取或其他社会层面,评估和重要性。 因此,我们认为类作为一个研究课题,不仅为心理学家。 犯罪律师的动机和目的的价值在于它们设置,专家能够确定该机制的某些行动的实施的社会方面,也给自己有罪的评估。

分类

动机和犯罪目的,处理了来自各方面的法律文献。 因此,它携带的一个或其他分类。 一些学者提出来划分性质的范畴。 例如,报复,嫉妒,等等。但是这样的分类将是确定行为的实际内容非常重要。 大量刑法值这样的分离不会有。 一些专家建议分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例如,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可以是个人或情境。 然而,在实践中,这种分类是不实际的。 师被认为是最有用的,基于法律和道德评价的类别。 在动机和目的的框架作为犯罪的迹象,可能是卑劣或剥夺这些内容。 前者应被归类为那些与法律连接更多的责任或在其总则部分的规范框架加重了。 在后一种情况下,它们作为 一个加重情节。 此外,地势低洼的动机和目的,主观 犯罪的要素 是根据特殊的部分规则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够采取行动的责任是必不可少(强制)的条件。 为了卑鄙的动机和目的是,例如,欺凌和自私的动机, 仇杀, 努力掩盖另一犯罪或协助另一犯罪,等等。一些犯罪学家形成的社会效用的标准分类。 然而,许多作者指出的动机和目的,其中担任了不法行为的心理基础,不能被视为对社会有用。

行动结果的特点

另外应保持分类。 当时,康德将其划分为类别,务实,技术。 鉴于社会属性,目标可以是对社会有益的,中性的或有害的。 确定性的标准,可分为特异性和模糊。 根据回收实现和无法实现目标的可行性。 分离的给定的可能性可以在摘要和实际结果来进行。 根据期望实现的时候,目标可能是有前途的,遥远的或直接的。 根据材料,他们的道德方面被列为低洼,苦不堪言,高尚,崇高。

作用类别

动机和犯罪的资格目的的影响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取决于他们是在特定情况下是多么重要。 还有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等征象可以履行三重作用:

  1. 它们可以转化为强制性规定,如果立法以这种形式具体行动的设计引入了他们。 例如,个人或私利的动机主张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的强制性指示,以及财产的非法扣押的目的 - 为抢劫罪的必要条件。
  2. 它们可以作为加重情节。 在这种情况下,动机和改变犯罪资格的目的。 他们不能在犯罪的基本设计规定。 然而,他们在预选赛配方外观,强化责任。 例如,在一个公民被绑架的私欲,增加行为的危险程度。
  3. 它们可以作为加重或 减轻处罚的情节, 不改变资格。 这是可能的,当速度并不表示他们还是在基本设计还是在其特殊部位。 例如,自私或其它碱动机的存在下,按照项的第三段。 刑法第39条,选择一种对犯罪的惩罚时,作为加重处罚的因素。 同时致力于以防止更危险的攻击,例如,超过由国防要求的界限为目的的犯罪,将放宽条件。

结论

据许多律师,目的和动机是一样的普通犯罪,在困难的 - 从相互分隔。 在证明该行为的结果应该认识有罪。 主题充当一个合理的主张和理由目标设定,不能配方中不含它的一个清晰的概念。 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类是不一样的。 这主要是由于这样的事实,他们有不同的心理内容。 犯罪的主观部分形成的目的,动机和内疚。 当你创建一个单独的(特殊)结构的行为立法也适用于这些类别。 在法律文献中指出,尽管这样做的目的和动机有许多共同之处,它们不能相互识别。 这一看法几乎所有的作者共享。 但评论对刑法典,其作为的行为组成一个标志服务的目的,是确定与母题一定的规范。 例如,应注意的是盗窃(第158)可以用于利进行。 在脚注文章指出,该行为的主观方面形成图谋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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