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税
税收制度在德国。 原则和基本类型的付款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 的税收原则, 在其核心一定的规则。 税收制度德国在这方面,在专家们的意见,是最合理的,“人性化”。
现行税制诞生于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联邦共和国境内,目前有大致维持不变,除了一些是被她做出关于现存的现实的要求修改。
如可以在大多数信号源进行读取,系统地基被上世纪40年代的结束奠定 Lyudvigom Erhardom。 这是他谁讲应该通过税收制度在德国进行引导(和制导)的主要原则。 如果不深入到经济和其他特定术语,它们如下:
在德国有必要对其征收任何税费,以及为手段应是其中的最小尺寸的总和。 同时税收的值,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其公民服务的价值。 - 税收的目标应该是按比例 进行利润分配, 不能阻碍良性竞争。
- 税收制度应该排除双重征税和满足结构性政策。
- 税收应考虑到公民的私生活的兴趣。
哪些税
德国在税收场聚焦在数的电荷,其可以被分为:
- 在方向 - 联邦,市政,集体土地税。 此类别中一个特殊的地方需要教会税。
- 房产税 - 所得税,企业,商业和教会(薪金和周转资本收益),以及团结附加费。
- 物业税 - 的财产,土地,产业,商业和教堂的所有权。
- 商品货币的税收收入 - 增值税对汽车,消防,购买土地,以赌场和其他形式的娱乐设施,彩票和赛马,保险。
- 关税 对消费品和税收-商品的进口和出口,一些含酒精的饮料,方便食品的矿物油,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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