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税收制度在德国。 原则和基本类型的付款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 的税收原则, 在其核心一定的规则。 税收制度德国在这方面,在专家们的意见,是最合理的,“人性化”。

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个文本将只展示了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主要的 税种。 用于计算和复杂因素的公式都受到了大规模的研究。 我们的目标 - 获得一个大致的了解。

现行税制诞生于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联邦共和国境内,目前有大致维持不变,除了一些是被她做出关于现存的现实的要求修改。

如可以在大多数信号源进行读取,系统地基被上世纪40年代的结束奠定 Lyudvigom Erhardom。 这是他谁讲应该通过税收制度在德国进行引导(和制导)的主要原则。 如果不深入到经济和其他特定术语,它们如下:

  • 在德国有必要对其征收任何税费,以及为手段应是其中的最小尺寸的总和。 同时税收的值,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其公民服务的价值。
  • 税收的目标应该是按比例 进行利润分配, 不能阻碍良性竞争。
  • 税收制度应该排除双重征税和满足结构性政策。
  • 税收应考虑到公民的私生活的兴趣。

哪些税

德国在税收场聚焦在数的电荷,其可以被分为:

  • 在方向 - 联邦,市政,集体土地税。 此类别中一个特殊的地方需要教会税。
  • 房产税 - 所得税,企业,商业和教会(薪金和周转资本收益),以及团结附加费。
  • 物业税 - 的财产,土地,产业,商业和教堂的所有权。
  • 商品货币的税收收入 - 增值税对汽车,消防,购买土地,以赌场和其他形式的娱乐设施,彩票和赛马,保险。
  • 关税 对消费品和税收-商品的进口和出口,一些含酒精的饮料,方便食品的矿物油,咖啡。

德国税务系统在他们的生活中几乎所有部门征税公民。 如在各种分析机构中的数据,在这个国家税收份额从80-89%的范围内(图中是不明确的,由于参数估计的不同的方法)。 如果说这个系统是完美无瑕的,或者,相反,有许多不足之处,只有权国家的居民,谁是这一领域合格的人。 在这个文本 - 德国金融系统的一小部分的简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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