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 汽车
车辆类别
迄今为止,运输分类由欧洲经委会 ITC和“道路交通公约”通过的文件规定。 根据这些文件,类别在世界不同国家确定,因此至少在欧亚大陆可以认为是统一的。
这些文件下 的车辆 类别有不同的字母,以某种方式相互关联。 因此,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ITC的文件,所有移动资产按字母L,M以及N和O分为大组。这些字母符号中的每一个可以包含几个小组,由小索引1,2,3组成。 根据这个文件,车辆的类别更加细碎。
在后苏维埃国家境内经营的“道路交通公约”给了我们一个扩大的分类。 根据它,汽车分为 A, B,C,D和E类,不包含子组。 司机类别类似,有助于获得某些类型车辆的驾驶执照,并确认后苏维埃国家领土上的现行文件。 对于那些从事远距离运输货物的人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 - 当检查 汽车的文件 没有出现时,移动到不同的误区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文件的车辆类别比例如下:A类跌落L3,L4,L5; 在类别B - M1; 在D-M2 在C - N2。 根据“公约”,拖车和半挂车没有自己的标记信; O的所有子类别
因此,ECE CTC文件到最低级别L(具有亚组标记3,4或5)包括具有大于50立方厘米的 发动机容量的 两个和三个车轮的车辆,最高速度为每小时五十公里。 另外,值得强调的是类别L1和L2,分别包括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通常他们不需要 驾驶执照 ,但在一些国家,这些法律正在议会审理之前,所以有必要根据国家规定。
L6和L7的标记应用于四轮车。 要管理这辆车,你需要认证一辆拖拉机司机 - 很容易得到它。 在 M类中, 有三个子组,其中包括专为运输乘客而设计的3.5至5吨或更多的汽车(分配特殊指标)。 在这辆车上,乘客座位数不应超过八名。
类别N包括载重3.5至12吨或以上的货物(分配特别指数)。 类别O包括带有指数允许的质量的拖车。 例如,O1是可以在类别O2中携带七百五十公斤的拖车,从七十五公斤到三点半吨,从三分之一到十吨,而在类别O4中,超过十吨。
“A公路交通公约”所代表的车辆类别包括摩托车 - 摩托车,摩托车等.B类包括重量少于三吨半的汽车,除座驾以外还有八个座位。 C类保留了八个乘客座位的存在的必要条件,不规定车辆的质量,但D类包括其质量超过三个半吨的汽车。 信件E下的车辆类别包括道路列车和拖车车,例如用于长途运输的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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