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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FZ“国家支付制度”:实质,解释,变化
货币兑换是按照“国家支付制度”161-FZ在俄罗斯联邦进行的。 这个规范性行为的本质是建立国家行动方案的组织基础。 该文件还规定了进行现金交易的程序。 161-FZ中引入的变更“国家支付制度”影响了转移使用的电子手段。 让我们更详细地考虑一些规范。
一般信息
国家支付系统161-FZ被定义为执行汇款,代理商和邮政通信组织的运营商的总和。 这些服务是按照合同进行的。 他们与客户和运营商之间缔结。 资金转移是根据俄罗斯联邦规范性法规的要求,在所采用的非现金转移形式的框架内进行的。
参与NPC的特点
161联邦法“关于国家支付制度”确定银行子代理根据合同提供汇款服务。 他们由运营商和代理商签发。 同时,艺术的要求。 14 161-FZ“关于国家支付制度”。 邮政组织有权按照1999年7月17日第176号规范提供汇款服务。付款代理人按照2009年6月3日联邦103号法规定的规则参与该制度。
翻译规则
161-FZ“国家支付系统”规定,运营商根据客户的订单提供服务。 他们可以作为收款人和资金的发件人。 订单必须按照适用的非现金转移形式提供的规则执行。 转账是以付款人为代价的。 他们可以是个人账户,也可以在没有打开r / c的情况下提供给他们。 从客户收到的款项记入收件人账户,或以现金方式发给他。 翻译可以通过记录钱给收件人而不打开帐户。 这种情况特别是电子货币的转移。
161-FZ“关于国家支付制度”:澄清
客户将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或从一位经营者处获得资金不是转账。 在161-FZ以下的提供服务中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从银行账户注销之日起或从客户提供资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在资金转移方面,除经营者外,中介机构可以参与。 如果另一方不受使用的非现金转移形式或联邦法律的限制,则转移的不可撤销发生在货币从账户中扣除或由客户提供时。 一个例外是电子手段的运动。 无条件转让,按照161-FZ“关于国家支付制度”,来自客户确定的条件履行的时刻。 本规则适用于提交文件,转让另一种货币,转移金融工具(证券)的案件。 转让的最终性,如果客户由一个运营商服务,则是在将资金存入受益人账户或提供以现金发行的可能性的时刻。 这个规则不适用于电子货币的流动。 如果客户由不同的运营商提供服务,则转移的最终性发生在资金记入收件人运营商账户时。 同时,艺术的要求。 25 161-FZ“国家支付制度”。
经营者的义务
他们在终止转移的时候终止。 经营者在将资金计入受益人账户或以现金方式发给他们之前,应向客户提供机会,了解提供服务条件的信息。 应了解信息。 认识也是:
- 佣金的大小和收取的程序,如果是在合同中规定的。
- 在进行外币转账时确定汇率的方法。
- 发出索赔命令。
- 提供支付服务相关的其他信息。
接收者需求的转移功能
在直接付款中,经营者根据与付款人的合同,在收到的订单上同意(接受)从其账户中注销资金。 必须通过与收件人的协议提供索赔权。 付款人可以在收到订单或之后给予同意。 可以在与运营商的合同中提供接受或者记录在单独的文档(消息)中。 客户有权就一个或多个收件人或权利要求给予同意。 该订单可以直接发送给运营商或通过他。 在没有事先接受的情况下,服务实体必须在接受通信之后的那一天内转交同意请求。 如果提前给予,并且收件人的订单符合其条件,则必须履行。 表现的术语和大小是通过验收确定的。 如果收件人的要求与付款人协议的条件相抵触,或者无法验证,操作人员必须不执行而退货。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确定维修实体的责任,要求接受。
161-FZ“关于国家支付制度”:第9条
在正在考虑的规范性行为中,规定了使用电子手段的规定。 按照合同进行。 协议在运营商和客户之间或仅在第一个之间缔结。 服务实体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一般命令
在使用电子付款方式达成协议之前,运营商必须通知客户所有条件。 特别是,熟悉程度是受到任何限制,以及操作风险增加的情况。 运营商还需要通知电子资金的每次转帐。 为此,相应地通知客户端。 执行和派遣的规则在合同中确定。 运营商也有义务在客户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有关电子付款方式或其使用损失的通知。 必须记录所有通知,相关信息必须保存三年。 运营商有义务提供与客户使用电子付款方式相关的信息和文件。 执行这些规定的条件由合同决定。 运营商还必须考虑申请,如果有任何争议,包括使用电子付款方式。 应该向客户提供机会,就他的上诉收到有关诉讼结果的资料。
终止/暂停使用电子手段
161-ФЗ在接收到从客户收到的通知中承认给定的动作。 终端/暂停使用也可由操作员发起。 在后一种情况下,当客户违反合同规定的规则时,这是允许的。 如果在通过适当决定之前出现,终止/暂停使用并不能消除经营者和客户转移资金的义务。
另外
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丢失或使用电子付款方式,他必须向运营商发送通知。 通知形式由合同确定。 该通知应在相关事实确定后不迟于接收到未经授权的操作信息的当天之后立即发送。 收到通知后,经营者必须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赔偿客户的注销金额。
细微之处
如果运营商没有履行与通知客户有关按照第4部分进行的交易的义务。 9条有关法律,他有义务退还用户未被通知注销的金额,未经其同意转让。 如果服务实体根据规范性规定的要求发送通知,并且客户没有按照第11部分的规则向他发送消息。 9,不提供补偿。 如果操作人员履行与用户个人通知第4部分执行的操作相关的义务,而公民又按照第11部分的顺序发送通知,则第一人有义务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退还已注销的金额,直到个人发送有关未经许可的信息动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服务人员没有证明客户违反了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规则,那么就会给予赔偿,而这种规定需要相应的后果。 但是,这个规则是有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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