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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与评论刑法第264条。 交通违反规则和车辆的操作
第二十刑法的264码(经修订)规定了如果因疏忽而造成的健康损害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规则受到机械车辆控制责任。 让我们考虑进一步加息的细节。
刑法第264条:处罚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或操作过程面临TC经理电车,汽车和其他机动车,因疏忽而造成的健康损害严重,假设:
- 至少3年的自由限制。
- 强迫劳动长达2年。 此外,法院可在执行某种活动或曝光禁止的具体位置是不低于3年。
- 长达六个月逮捕。
- 监禁期限最长可达3年。 此外,法院可以对就业的具体活动或在同一时期某些位置存在的禁令。
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二部分)第264条规定了在醉酒状态下的主题犯下的上述行为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威胁的刑罚之一:
- 强迫劳动和3年。
- 最高监禁4年。
除了上述各处罚的加入禁止就业具体活动或在某些位置停留长达3年。
符合条件的成分
第264条,第3部分,刑法规定了非SDA或有关车辆操作的责任,因疏忽而造成一人死亡。 对于这种行为的行为人将被任命:
- 强迫劳动4年。
- 最多5年的监禁。
此外,该法小时。刑法第264条的3条禁止活动的具体就业或留在长达3年的特定位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人的死亡是交通违法行为或有关车辆操作的结果,在醉酒状态完美的主题,公民的威胁与监禁7年。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它也不会被允许进行某些活动或上的长达3年的具体位置。 在任命2人以上死亡的情况:
- 长达5年的强迫劳动。
- 长达7年的监禁。
上述处罚进一步装入上是在某些位置或3年执行特定活动的禁令。 如果2种或更多人的死亡是在醉酒状态下违规行为的结果,罪犯被分配监禁长达9年。 另外被控对某些类型的活动或暴露于3年某些位置的禁令。
笔记
通过其它机械装置被认为是规范和刑法第264.1提供的自走式的道路建设和其他机械,拖拉机,以及其他车辆,来控制它提供的特殊权利。 作为一门学科,住在醉酒状态,当它被设置对他们使用酒精类物质的事实,人的行为。 其在体内存在由无水乙醇的存在的量的法规下超过可能的整体测量误差。 该主题还发现在醉酒状态下,如果建立了它,接受精神科/药物,或如该人拒绝接受的理由,并通过法规确定的方式medosvidetelstvovaniya。
俄罗斯联邦与评论刑法第264条
与犯罪有关的资质一般问题,从2008年9月12日解释了太阳25号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决议的行为,由刑法第264条确立责任这,是针对安全的车辆的使用。 作为进一步的对象为个人的生命和健康。
犯罪主体
它们是机械车辆。 它应该是自走式,配备有一个独立的引擎。 刑法第264条指的是某些类型的车辆。 这些措施包括,特别是,包括电车,汽车。 车辆为考虑公认的标准和其他车辆运行不仅直接运输,还包括其他功能的目的。 这些特别包括家畜(收割机等),路面(柏油,平地机等),加载(起重机等)机。 不是指所指定的类别,由机动车辆机动自行车和其他机器驱动时,位移体积的不超过50 cm 3,且最大设计速率-不超过50公里/小时,和自行车配备有舷外马达或其它装置具有类似特性的。
特异性
刑法新的第264条规定,谁跑在上面的车辆和违法行为的交通规则或因疏忽而造成严重伤害人的健康或死亡的,有因应第1和3汤匙下承担责任的运作规则的科目。 268.第二点集判定全体会议№25的这一立场。 如果汽车发动机出现故障,它是手动移动,该行为的对象丢失。 事实上犯罪可以被定性为违反运输(第268条)的安全运行现有的规则。 本机可通过另一辆车被拖走,并将其移动。 在这种情况下,违反的汽车运输既定规则司机的责任来考虑的标准。
起诉书特点
初步调查和法院的机构必须确定的交通规则或已违反主题的规则运作,究竟是什么动作包括脸部的具体点。 如果囚犯分开保存的物品,违反这些不符合的情况下的实际情况,在会上成立,按照艺术的规定。 237刑事诉讼法,他主动或应当事人的请求,可参考的情况下回到检察官的注册费用,适当的判断。 此外,这个过程不应该由不完整或初步调查进行的调查的完成相关联,不应加重被告人的情况。
的目标
刑法第264条规定了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的经营责任,造成严重的损害,一人或多人死亡。 驾驶车辆 - 机器的控制其运动过程中。 它从当车辆启动的那一刻开始,并与整个机箱停止结束。 违规驾驶为了能够通过路口的秩序的不履行,所以错误的超车来表示,例如,超过行驶的速度。 操作称为一组技术和组织车辆为根据其特点和用途安全使用的程序。 这些活动违反可表示,例如,在超限货物的运输,停错了地方,拖车绳低,变速器控制单元错了人,乘客在未装备运输的这台机器,等等。
因果关系
刑法第264条仅对如果违反导致有罪承担相应的后果。 因果关系被排除,如果不遵守是不正确的。 例如,一行人因他的疏忽下跌后轮下或故意下了车扑倒。 移动和运输受害者之间的物理相互作用的存在并不表示的因果关系。 这是在犯罪,是刑法第264条确立责任哪些可用。 规范性导致案件在没有物理相互作用的因果关系。 例如,司机将负责在一个情况损害自己所在错误行动,他造成的干扰动作,从而使其他参与者被迫造成损害的其他实体。 因此,谁离开了逆行车道上的公民,应该受到惩罚的后果,如果他们对司机的障碍创建控制迎面而来的车辆,这是无法避免碰撞和停止,开车冲上人行道,并撞倒行人。 最后一个动作将有资格作为一个 迫切需要 或无罪的损害。
技术的机会,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该条例规定,旨在阻止违规行为的要求。 因此,命令应说明驾驶员的非法举动的反应,允许其他学科,以及各种障碍物的正常运动的出现。 例如,一个公民,迎面而来的汽车,不停止的车辆由光蒙蔽,打一行人由于这一结果,应用刑法典第264条。 当处理因果关系的问题,确定是否存在技术可能性,以防止造成后果的主题。 如果不是,并确定这起事故是不是他,而是由其他运动成员挑起,责任除外。 在决定是否警告事件必须基于对之前事故路况。 交通危险认为在当时已经出现时,主题是一个客观的机会去发现它。
主观部分
本条规定的犯罪都涉及到粗心的范畴。 通过有意地造成损害(例如,命中报复公民)测定对个人攻击。 由于文章的主题评论归咎于自然人16年的管理适用于已安装在其上的商品,或人的运输车辆的行为。 有罪可认不仅司机,谁已通过必要的考试,并得到了许可,而且任何其他人,包括该文件被撤回对早期侵犯之一。 因此,在考虑要确定的情况下是公民是否被剥夺的权利艺术下的运输管理。 管理规范的是而陶醉方向盘后面的事实12.8。 如果得到证实,曾担任上述条款的期限应列入追加处罚对某些种类的活动禁令的形式刑事案件的期限。 特别是,我们正在谈论的驾驶车辆右侧的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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