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和法律
地方自治的概念
概念和当地政府的本质提供一定功率的权力下放,地方政府一定的独立性。 行业本身初具规模俄罗斯在90年代初。 本地(市)政府确定卡首先在欧盟,然后俄罗斯法律。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这个分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始于俄国革命前。
例如,亚历山大二世发来的城市和 地方自治改革 的权力下放和发展通过引入法律的概念开始在国内领土调控说。
1917年以来,地方政府是基于苏联制度的统一为一组国家机关的原则。 这个系统的特点是下级上级的严格的等级制度。 地方自治的理念斥为形成地方当局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 这条道路是完全不能接受苏联的状态,这也集中。 只有对世纪80年代末,政府已经认识到需要使用本地自治的概念。 因此,它开始的地方当局的改革。
法律,通过了1990年4月9日,这一年被分配的一般原则,界定地方政府的概念和苏联的经济。 因此,成立这个发展的主要方向 政府的分支机构, 组织和活动的基础。
1991年的法案通过,根据该开始转产领土机构的过程中,在国内整个地方政府体系的形成。
在国家宪法的规定,获得结构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它被正式通过的概念认可地方自治。 该系统已经获得了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
根据通过当地政府的结构与宪法第130的领土意义问题的人群,以及利用,处置,所有权提供解决 市政财产。
这个分支在农村,城市地区工作,在其他领域(区,农村地区)。 所有这些领土单位被称为城市的形成。
如今,当地政府在该国执行力的一个特殊的水平。
根据宪法第3条,公民通过国家机关,市政当局表达自己的力量。 此外,人们可以通过直接选举,投票及其他形式的直接表达的实现自己的意志。 州和市政当局,因此,在该国民主的表现形式。
当地政府定性为民主的一种形式,在联邦法律所规定,反映了市政当局的一般原则。 按照法律规定,政府的这个分支保证和认可的独立公益活动,以解决当地的意义的问题。 在法律文本中包含负责他们的决定的人提供参考。 公民的意愿,可直接或通过领土(市)政府的机构来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本地意义解决的问题是根据人民,历史和其他传统的利益而进行的。
这个定义结合了表征市政当局和其在该国的民主整个系统的位置最重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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