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战斗 - 这是谁? 谁是战斗员,什么是它的国际地位?

从前在欧洲一次被对手的军队制作融合的开放领域和决定的问题,即谁主管,其境内从事其他政治“的对决。” 不过,虽然许多船长聘请所谓ruterov谁劫杀人没有任何规则,而骑士是假想无辜的。 因此,问题已经提出关于谁可以在武装冲突正义斗争,因为这些人需要被调用。 所以说,“战斗员”出现了。 这个词来源于我们从法国,那又意味着谁是直接参与在他们手中武器的任何冲突的人。

谁是战斗员

这样的人一直都存在,但特殊法律地位获得相对较近。 这件事发生在上个世纪初,在1907年,当它通过了所谓的四海牙公约。 在这个荷兰城市,在那里,根据传统,涉及的国际重要性的许多问题,特别会议举行。

其结果是,相当一个漫长而激烈的辩论,参与者彼此之间商定由交战部队的士兵可以以特殊的方式被称为标准。 因此,根据国际法战斗人员 - 是参与武装冲突的人,却是从谁使用暴力手段与其他组明显不同。

细节和差异

当然,对于这种类型的战斗兵的是官方的。 但是,随着军事行动的开展不仅受到正规军,但有时各种民兵组织的,它决定了战斗的他们。 对于这个志愿团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首先,他们必须有一个首席谁是负责他们的行动。 他们必须有一定的识别标志或形式,其中很清楚,这是战士,而不是平民。 而这些人都戴上了武器公开。 此外,他们还必须遵守 人道主义法 在军事行动中的行为,以及定期的军事。

依靠战斗

顺便说一句,这种“认可战士”的数量可以进入和谁曾拿起武器,因为敌人的军队突然入侵,如果正规军没有设法保卫这片领土和平民都留下了他们单位那里。 但是,他们必须满足所有上述标准。 然而,这也成为第一项议定书1948年日内瓦公约的成员国,公民没有戴特殊标志。 然而,其他要求,包括武器携带开放,向对侧知道跟谁拍,依然存在。 这意味着战斗 - 谁主动暴露自己的被受伤或死亡的危险的人。 在被敌人俘获的情况下,他有权战俘身份。 而对付它有分别。

如果我们谈论的是军事飞行员,他们被禁止,如果他们从被击落的飞机降落跳伞来拍摄,那么他们应该被要求投降。

特权和无特权的战斗

而对抗事实上,法律上的某些群体的人可能不符合海牙公约的标准:根据以下不同类型的战斗机之间的区别。 例如,如果战士或民兵枪杀囚犯,整理过的伤员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人道主义法。 此外,间谍,雇佣兵,谁不属于上述类别中是没有特权的战斗人员。 国际法 规定,在怀疑的情况下,作为旨在战斗属于个人,它最初包含在战俘,然后决定特别法庭的命运。

有什么可以期待一个战斗?

这取决于很多因素。 附加议定书 的日内瓦公约 1977提供了战斗的战斗双方的状态,即使权力或权威没有正式交战各方的认可。 对于大多数战士负责任的国家,或至少他的命令。 这让他杀死,并开枪杀人的权利,但它并没有命令他违反战争和人权法律的权利。

战斗最近呼吁不仅是参加 一场国际冲突, 而且好战和叛逆的手的代表,如果我们谈论的是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 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符合法律标准。 而对于非特权战斗,他们是由第三和第四日内瓦公约的保护。 他们应该期待公平正义。

谁是非战斗人员

流行的看法相反,它不仅是平民和平民。 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 - 首先是,人谁是在军队(不是那么重要,定期或志愿者)之间的区别,而不是战斗本身。 这些人可以服务于军队,是记者,律师,神职人员,但在敌对行动中没有参加。 他们被允许使用武器自卫。 因此, 国际人道法 禁止使他们的目标采取军事行动,除非当他们自己也开始加入战斗,失去身份的情况下。 如果他们被拘留,他们不是战俘。 他们杀人是对人权的罪行。

对于非战斗人员也有人谁是法律上的战士,但没有参加战斗。 所有尚未批准遵守人道主义法条约,如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所有必要的国家有义务,至少,不是折磨,不是羞辱自己的尊严,而不是劫持人质等非战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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