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
“刑法典”第110条:犯罪的性质,处罚方式,处理方式,司法惯例,“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10条的评注
在东正教基督教中,自杀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罪恶之一。 宗教解释了这一点,一个人同时犯下谋杀并陷入绝望。 在这些罪恶中,他无法悔改。 自杀者在埋葬前被剥夺殡葬服务。 只有疯狂的人在心灵的浊度中自杀,是例外。 以前,自杀被埋在公墓外面。 在苏联时期,人们普遍认为,自杀是精神疯狂的明显迹象。 这意味着每个自杀的人都被遗弃给了异常的头衔。 那些设法得救的人,与精神科医生一起终身终身。 今天的自杀可以引起同情,同情,怜惜,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令人高兴。
刑法
今天,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10条的行为资格涉及一些问题。 这是由于自杀年龄相对较小。 其中许多人几乎没有30岁。 毫无疑问,一个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生活或死亡。 但是,应该记住,犯罪分子可以让一个人自杀。 尽管这样的行为属于公诉范畴,但没有受害人的陈述(在企图的情况下)或死者的亲属的身份证明是非常有问题的,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惩罚
通过系统(永久)侮辱受害者的尊严或威胁和残忍待遇,使公民自杀或尝试自杀表明:
- 长达三年 的自由约束。
- 强迫劳动。
- 监禁。
最后两句话的持续时间长达五年。
客观部分
它是由犯下非常具体的行为的犯罪者组成的,他将被害人自杀。 根据“刑法”,他们被认为是对人的尊严和残酷待遇的有系统的屈辱。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有些更加广泛。 处置的类型由威胁补充。 系统的屈辱表现在不断的骚扰,侮辱,诽谤,愤世嫉俗的嘲笑受害者的任何身体缺陷等。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10条有意见
通常情况下,没有解释有罪人的行为。 例如,什么应该被理解为威胁? 它们的内容不同。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10条的评论指出,有关规范的资格并不取决于有罪的人正在受到威胁。 例如,他可以谈论造成死亡或损害健康,披露受害人要保密的信息,离婚,解雇,解除未成年人,剥夺生计,驱逐,破坏财产等等。 在自杀的情况下,在这种威胁的情况下,将使用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10条。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不仅考虑到他们的内容,而且考虑到持续时间,频率。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威胁也可以使受害者以诱饵的形式自杀。 与此同时,并不是所有的话都表达出来,即使有危险的内容,也可以被认为是鼓励自杀的一种方法。 这就是为什么“刑法典”第110条使用复数形式的威胁。 为了负责任,如何以书面形式,口头,匿名,公开地制定言语是无关紧要的。
虐待
这是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10条的另一重要特征。 犯罪的组成 可以形成行为,其本身就是刑事犯罪。 例如,可能是酷刑,对健康有意的伤害等等。 非法放置在精神病院,非法剥夺自由,剥夺工作,食物,住房,胁迫性行为,侵害受害者的其他权利也构成虐待。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不要求这种行为的系统性。 然而,重要的是要确定他们的确是为了让受害者自杀。
所需要素
事实上,他们是直接自杀或尝试的。 从这一刻起,就认为犯罪已经结束了。 关于自杀意图,准备自杀,撰写自杀笔记的声明,尚未形成有关文章所确立的构成。 为了适用这一规则,应该在犯罪者的行为与受害者 的死亡形式 的后果之间建立起因果联系 , 或试图对她作出尝试。 与此同时,俄罗斯联邦“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为开始刑事诉讼,必须在残忍待遇,有计划的羞辱或威胁的影响下进行自杀或殴打。 如果自杀是对合法行为的反应(例如,在暴露威胁的情况下,起诉),那么这个规范是不行的。
主观部分
自杀可以任何形式的意图。 如果是直接的,这意味着有罪主体预见到自杀的可能性,并希望受害者自杀。 在间接意图的情况下,罪犯故意承认相同的结果。 有关文章的刑事责任来自16年。 作为一个主题,公民可以采取行动,受害者依赖于物质,官方或其他计划,或其他人。
与艺术差异化 105
一些律师认为,在直接意图的情况下,将自杀带入应该被视为谋杀。 这个意见是错误的。 这一立场的作者没有考虑到“刑法典”第105条和第110条的目标部分不同。 在自杀的情况下,与谋杀不同,有罪不犯直接造成死亡的行为。 受害者自己决定结束自己的生活。 同时他也以自己的意志和意识为指导。 可能是无意中带来了自杀。 但是,根据艺术 24,“守则”第2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不包括责任。
重要时刻
以上就是说艺术的划界。 110从艺术。 105.同时指出,自杀的受害者的行为已经实现。 如果拒绝自杀是针对未成年人或疯子的人,那么这种行为在艺术的第1部分或第2部分是合格的。 105.同样的条款适用于受害者被剥夺机会行使自己的意愿的情况下,一个人自杀的身体强制。
一套行为
如果一名官员把一个人自杀,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除了艺术。 110,第3部分(“c”条款) 286规定了超出其权力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通过采取独立犯罪行为(酷刑,勒索等)的行为自杀或企图自杀,也会发生这种情况。
结论
远远不是总是有可能揭示实现自杀受害者的原因。 在这方面,这个组合的刑事案件统计数字很少。 在许多情况下,受害者没有亲戚或亲密的朋友,他们可能有重要的信息。 因此,许多罪犯避免责任。 这种情况对执法机构造成重大问题。 特别是复杂性在于证明受害者被自杀,而不是自觉和自愿地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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