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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法律的亚里士多德的学说
很多时候,在历史,哲学和法学政治学作为古代思想的一个例子的过程中考虑到亚里士多德的国家和法的学说。 有关这个主题的总结写几乎每一个大学生。 当然,如果是法学家,政治学家或哲学史家。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会尽量简要介绍古代著名思想家的教诲,并显示出从他同样著名的柏拉图的对手的理论的不同之处。
国家基地
亚里士多德的整个哲学体系的影响的争论。 他是漫长而艰辛与柏拉图的教导和最后的“Eidos公司”的争论。 在他的著作“政治”著名哲学家面对的不仅是他的对手的宇宙本体论的理论,但他对社会的想法。 亚里士多德的国家理论是基于自然需求的概念。 但从著名哲学家的角度,为社会生活创造了人,这是一个“政治动物”。 他们被驱动不仅生理,也是社会本能。 因此,人们创造的社会,因为只有在那里,他们可以用自己的那种沟通,以及通过法律法规手段来调节他们的生活。 因此,国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
理想状态下的亚里士多德的学说
哲学家考虑几个 种组合 的人。 最基本的-它的家庭。 然后,社交圈扩大到村或解决(“合唱团”),已应用于不仅血缘关系,而且还住在一个特定区域内的人。 但正值当一个男人和不满意的时候。 他希望更多的财富和安全性。 此外,劳动分工是必要的,因为人们更多的东西有利可图,生产和交易(卖出)比做的所有权利本身。 这样的财富只能提供政策。 国家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提出现阶段社会发展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这是社会的最完美的形式,它不仅能够提供 经济利益, 同时也“eudaimonia” -公民的幸福,练美德。
亚里士多德城邦
当然,在这名城邦伟大的哲学家之前就已经存在。 但他们是一个小团体,内部矛盾撕裂,在无休止的战争互相进入。 因此,国家的亚里士多德的学说预先假定一个州长的政策的存在,并通过所有的宪法,保证领土完整的认识。 它的公民自由和平等的机会。 他们聪明,理性,并管理他们的活动。 他们有权投票权。 他们是社会的基础。 因此,对于亚里士多德是国家凌驾于个人及其家庭。 它是一个整体,一切有关它在其他 - 只是部分。 它不应该是太大,所以他们可以轻松驾驭。 而良好的社会公民是良好的状态。 因此,政策成为最高科学与别人比较。
柏拉图的批评
关系到国家和法律,亚里士多德在一个以上的工作说明问题。 很多时候,它是口头上的这些主题。 但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国家的教导分开? 简单地说,这些差异可以被定性为:约团结不同的想法。 国家,具有视亚里士多德的点,当然,诚信是金,但在同一时间,它是由许多成员组成。 他们都有不同的利益。 柏拉图描述国家针织团结,这是不可能的。 如果这样实施,这将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暴政。 柏拉图鼓吹共产主义国家应消除家庭和哪一个连接其他机构。 因此它鼓励公民,以欢乐的源泉,同时也剥夺了道德因素和必要的人际关系的社会。
物业
但它不仅是追求极权主义的团结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 公社,促进后者,在公有制基础上。 但在同一时间,它并没有消除各种战争和冲突的根源,如柏拉图说。 相反,他只是去到另一个层次,它的作用是更具破坏性。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本款最杰出的名字的状态。 自私是人的驱动力,并满足他在一定程度上造福人民,回报社会。 自从亚里士多德认为。 总资产是不自然的。 这就像任何人的。 在这些机构的存在的人将无法正常工作,而只是尽量享受别人的劳动成果。 基于所有权形式的经济,鼓励懒惰,这是非常难以管理。
政府的
亚里士多德还分析了不同类型的政府和许多国家的宪法。 作为评价标准采用的参与管理的人哲学家体积(或组)。 国家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三种智能型政府,并同邪恶进行了区分。 第一组包括所述君主,贵族和政体。 坏类型属于专制,寡头政治和民主。 每种类型的可发展成它的反面,这取决于政治环境。 此外,许多因素会影响电能质量,以及最重要的 - 是它的佩戴者的个性。
好的和坏的电源种类:特性
国家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在他的政府形式理论简洁地表达。 哲学家仔细考虑他们,试图了解它们是如何产生的,哪些工具需要以避免实力不济的负面影响消费。 暴政-政府的最完美方式。 如果我们是一个主权,最好是君主制。 但它可退化,和州长-篡夺一切权力。 此外,这种类型的电路板是非常依赖于君主的个人品质。 当寡头政治权力集中在某一群人的手中,“推”它的其余部分。 这往往导致挫折和动荡。 这种类型的政府的最佳形式是贵族,身份高贵的人都在这个类来表示。 但它们随着时间退化。 民主-最好的政府的最严重的形式,其中有许多缺点。 特别是,这种绝对化的平等和无休止的争论和协调,从而降低电源的效率。 政体-是政府的亚里士多德仿照理想型。 它属于“中产阶级”的力量,是基于私有财产。
在法律
在他的著作中,著名的希腊哲学家,并正在考虑法律和它的起源。 国家和法律的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让我们明白了什么是基础和需要立法。 首先,他们是从个人感情,同情和偏见的。 它们是唯心造,处于一个平衡的状态。 因此,如果政策是法律,而不是人际关系的规则,这是最理想的状态。 如果没有法治社会的规则失去它的形状,失去稳定性。 他们还需要迫使人们德行行动。 毕竟,它的人民的本性-自私,总是倾向于做什么赚钱他。 真的改正自己的行为,具有矫顽力。 哲学家望而却步法律理论的支持者,他说,未载于宪法的一切,是不合法的。
在正义
这是亚里士多德的教导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法律必须是正义的在实践中的体现。 他们是城邦的公民之间关系的调节器,并且还形成 垂直权力 和服从。 毕竟,国家的居民的共同利益-这是正义的代名词。 对于要实现它,就必须结合 自然权利 (普遍接受的,往往不成文的,所有人都知道并理解)和规范性(人的机构,依照法律或合同设计)。 任何公平的法律应该尊重习俗在给定的国家盛行。 因此,立法者必须创建这样的建立是与传统相一致。 规则和法律并不总是相互一致。 只是不同的做法和理想。 有不公正的法律,但他们也需要执行,只要他们不改变。 这使得可以提高法律。
“伦理”与国家亚里士多德的理论
首先,法律理论哲学的这些方面是基于正义的理念。 它可以根据我们所采取的依据有所不同。 如果我们的目标 - 共同利益的话,应该考虑到每个的贡献,并以此为出发点,分配职责,权力,财富,荣誉,等等。 如果我们是在平等的前列,那么我们必须确保每个的利益,从不计较个人的活动。 但主要的一点 - 是为了避免极端,贫富特别强的差距。 毕竟,它也可以是动荡和动荡的根源。 此外,一些哲学家的政治观点在他的工作人员表示“道德”。 在那里,他介绍了什么样的生活应该是一个自由公民。 后者有义务不仅要知道 什么是美德, 并为之所动,住在按照它。 他们的道德义务存在和统治者。 他迫不及待的时候会需要创建一个理想状态的条件。 他必须切实采取行动,创建一个特定时期所需要的结构,如何最好地管理人们在特定情况下,并根据情况提高法律的基础上。
奴隶制和依赖性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看看密切合作,以哲学家的理论,我们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关于社会和国家的教导排除了许多人的共同利益的领域。 首先, 它是奴隶。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它只是说说没有心灵其公民自由程度的工具。 这种状况是很自然的。 人不是彼此相等,还有那些谁是天生的奴隶,并有绅士。 此外,哲学家奇迹,如果取消这一机构,谁将会为他们的高尚的饱学之士休闲? 谁去打扫房子,盯紧经济,摆桌子? 它去都是一样的,将无法进行。 所以奴隶制是必要的。 从亚里士多德排除在外,因为农民和人民手工艺和贸易领域工作的“自由公民”的范畴。 但从哲学家的角度来看,这一切“下层”,从政治分心,不给机会,有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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