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和法律
欧洲法律作为国际关系的一个方面
欧洲法律 - 民事私法制度,形成了欧洲国家之间的合作的结果。 一般来说,它有历史,这两个系统的起源 - 罗马和英国的帝国。 我必须说,它被认为是一种国际惯例,并提出作为一个通用的系统。 在一般情况下,当今世界上所有的法律制度,作为一项规则,是基于三个主要原则:公民,通用,宗教权利。 然而,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主要是通过其独特的历史决定,因此包括个体差异。
从历史上看,欧洲的法律已与基督教,政府,教育,自由贸易和人权的观念有关。 中世纪的法律学者的创作已经开发被称为语料库一套罗马民法的基础上iuris civilis(或“查士丁尼法典”)。 在英格兰,中世纪的法官的时代已经比他们在欧洲大陆同行更多的权力,并制定判例制度。
最初,欧洲的法律在整个欧洲大部分地区的一个共同的制度,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它决定了当局的立场。 然而,与加强民族主义的 北欧国家 在17世纪,然后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欧洲共同右侧被分成独立的国家制度。 这些变化导致了个别国家的规范,其中有一个很大的影响拿破仑法典,德国和瑞士的发展。 民法 附带启蒙相关的许多想法。
小学,中学和补充法律 - 欧洲法律的来源。 在第一种情况下,EC条约的主要来源。 在第二个 - 的条约,公约和协定的基础上的法律文件。 欧盟委员会可以根据国际条约建立二级立法,以实现载于它的目标。 在第三-法律 的欧洲司法法院 联盟,MP,一般法律原则的欧盟。
由欧盟建立的法律秩序,已成为普遍的政治和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 每年,欧盟条约的基础上,采取成千上万的影响国家及其公民的生活的决定。 个人 - 不仅是国家,城市或区域的公民 - 他们是欧盟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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