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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itory在国际法:概念和类型

国际法 赋予地球的整个表面价值的“领土”的概念。 它覆盖了陆地和水部分,灯罩,空域和外层空间的肠子,并与他们的天体,识别(或在未来打开)的太阳能系统。

概念和类型国际法领土

“领地”,作为权利的概念,挂“状态”,也作为一个法律概念。 对于没有国家的领土是没有的。 实际上,装在一个特定的区域边界,随着人口的生活就可以了,它是一个状态数据库。

根据分配的权利制度,有必要隔离类型的区域。 在国际法中,主要有三种:

- 分配给某一状态的领土;

- 与法律秩序的混合;

- 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顺序境内。

国家领土

这是地球表面,它是一个独立的状态的控制下的一部分。 其领土的财产位于国际社会公认的边界内。 在国际法中国家领土不仅意味着土地,而且周围的水供应,空气空间和在空间(高达110公里)和底土(文件没有限制,真的 - 上可用的深度)。

国家,领土 的国际法律 规定,可以切断 河流,运河, 海(岛屿国家),或邻国(飞地)的领土。 在全国各地的各个领域,无论是特定的地理位置,是根据它的权威和主权的不可分割的状态。

由国家的水域是相关的,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中海的水,在领土,以及内陆江河,湖泊,运河,海湾,海岸这是在一个国家(海湾从岸上宽度的合法边界海岸不能超过24海里),海湾和港口,以及历史性海湾水域。

在国际法中航个州 - 是该国领空全境:在带的海,陆,内水区域的一部分。 空气空间,以及所有其他主权覆盖,法规和国家的法律制度,例如,它将应用空气衬里的飞行规则。

主权平等

国际法规包含有关各国主权平等的规定。 它提供了保证任何在其境内的国家实行领土霸主地位。 这表明,在分配给他的领地特定国家的权力是谁驻留在该国境内的法人或个人总是上级主管部门。 另外也排除了任何其他国家的力量,以及立法,司法,执法,行政等不仅要适用于该国居民的权利,但也给国外的人,以及法律的(除非被其他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在国际法中国家领土是国家的规模和栖息地的人在全国省,在其边界国家的最高权力。

Kvaziterritoriya

通过参照领土划分有条件的状态适用kvaziterritorii。 这片土地持有承载外交使团和外国的领事机构。 而且还kvaziterritoriyam包括船舶,船,飞机和航天器。 他们不适合“领土”的概念在国际法中,因为它没有出现在这个概念的主要特点。 这只是一个事实,即这些地区扩大国家规定的管辖,解释了这些kvaziterritory与国家鉴定。

随着法律秩序的混合

这是海洋的表面。 它包括沉水海内地与邻近地区,以及位于在领海以外的区域。 这些领域的显着特点 - 不属于任何国家。 但在附近的国家,必须探索和有关文件的签署,这些地区保护和增强矿产和自然资源的发展宗旨,以及野生动物后的权利。

国际河流和海峡,渠道和岛屿(其中有国际条约关系的力)也称为混合模式的领土。

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顺序境内

土地,空域和水域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一部分,这一部分。 所有国家都拥有领土的平等权利。 领地(国际法)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顺序 - 它是行星,卫星,彗星等的空间,南极大陆区的海下所面临的边境地球的深处,海底到它上面的表面与水的边界内的领空。 。 并且还可以人为创造的岛屿,设施和结构,这可以建立属于大陆和地区的架子上一个特殊的法律制度,在任何状态下过来,按照国际海事法。 在这些地区,它并不适用别人的合法民族力量。 他们是唯一有效的国际法。

一些领域,国际法律文书的报告,一直在开发人类遗产的概念。 一个月亮一个突出的例子和其他一些天体(1979)。 国家,通过规范和原则的国际法,公开探索外层空间和天体。 1982年,联合国宣布服从国际秩序,海洋及其生物资源的国际底部的领土,而无需为每个签约国的任何特权。

国际法是俄罗斯联邦的领土

俄罗斯联邦的主权,按照宪法第4条,适用于全部领土。 联邦法律,宪法以及在俄罗斯全境最高的。

俄罗斯联邦认为有必要采取他们的财产的完整性和不可分割的照顾。

俄罗斯宪法第67条的一部分分配给它的所有科目,领海,内陆水域和领空整个国家的俄罗斯联邦境内地区的领土。

俄罗斯联邦特别的陆上部分,被认为是骗来的北冰洋的俄罗斯海岸,或者在未来开放的北之地。 他们得到国际法承认,如果他们属于连接北极和俄罗斯的沿海地带的极端点经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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